什麼是刑事更生申請(Rehabilitation)?
- Dr. Santa Bear
- 9月18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已更新:9月20日

遞交加拿大任何簽證或移民申請時,其中一條必問的問題︰「申請人是否在加拿大或任何國家,曾涉及刑事案件,包括觸犯、被控告、或定罪?」
如果申請人曾被刑事定罪不向移民局透露,而又被加拿大移民局查出﹙總有方法能夠查證﹚,移民局不但會拒絕該申請,不管是簽證或移民,而且有可能得到被勒令5年內不得入境加拿大的結果。但如果坦白陳述被刑事定罪的背景,又是否一定能獲得「坦白從寬」的結果?亦不是。
由於每位擁有刑事紀錄申請人的背景都不一樣,所以有「刑事更生申請」( Rehabilitation )的存在,俗稱「洗底」。申請人需要先向移民局遞交該項申請,讓移民局審視申請人的刑事定罪背景,包括案發原因、過程、定罪罪行、法庭判決、刑期或刑罰,還有申請人的重犯機率、工作背景、家庭背景、前往加拿大的目的,對加拿大有否構成安全風險等不同因素,從而決定是否批出刑事更生申請。如果獲批,申請人需要把該批文包括在簽證或移民申請內,才能豁免Criminal inadmissibility (因犯罪而不能入境)的條件,讓刑事背景的申請人「更生」(rehabilitation),合法地前往加拿大。
申請刑事更生的主要條件,是申請人的刑期或刑罰必須結束超過5年或以上,無論是判監、緩刑、停牌、罰款,最快都必須是刑罰結束後5年才可以主動申請刑事更生,繼而申請加拿大簽證或移民。
如果申請人是在刑罰結束後10年或以上,才申請加拿大簽證或移民,該申請人則可能合符「視為更生」( Deemed Rehabilitation )的定義,不需要主動向移民局申請「刑事更生申請」( Rehabilitation ),只需要在遞交簽證或移民申請時申報就可以。但該定義不適用於較嚴重的刑事法例,如果申請人被判決的罰行,其最高刑罰是有可能被監禁10年或以上,則不能使用「視為更生」,仍然需要申請刑事更生。
如有任何關於刑事更生的疑問,歡迎與我們的加拿大持牌移民顧問聯絡,或填寫線上表格免費諮詢。